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在津从事为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提供检测的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工信软件〔2017〕2号)的要求,2018年3月“精科评测”参加了天津市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相关软件检测机构认可的评审。经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资料审查、现场考核、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分等程序,最终确定北京精科评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符合天津市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检测机构的规定条件,成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自2018年4月3日起在津为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提供相关检测服务(即,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服务)。
为了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继承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国发[2011]4号)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函[2011]170号)文件,提出了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中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即《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作为纳税人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材料之一。
精科评测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不仅可作为委托企业在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的证明材料,同时还是在津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产品评估、系统集成资质、创新基金等政策支持的必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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